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IPO審計、IPO券商服務采購(項目編號:AHCJ-2022-111)成交候選供應商公告
發(fā)布日期:2022-12-29 瀏覽次數(shù):5410 發(fā)布人:省城建院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IPO審計、IPO券商服務采購
項目編號:AHCJ-2022-111
招標(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開標(采購)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招 標 人: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
1包: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投標報價148萬元;
2包: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投標報價328萬元;
3包: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報價輔導保薦費230萬元,發(fā)行承銷費率8.5%。
公示期限:從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jié)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花園大道9號201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2878578。
二、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nèi)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投標人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nèi)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nèi)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