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上加錯”自然“罪加一等”
發(fā)布日期:2017-06-26 瀏覽次數(shù):7221 發(fā)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學校工程項目建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在組織調(diào)查期間,為規(guī)避紀律審查公然行賄調(diào)查人員……”據(jù)檢察院指控,海南瓊州學院附屬中學校長符冠燁當?shù)弥约罕患o委調(diào)查時,竟拿出20萬元行賄紀委工作人員。
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紀委嚴防燈下黑的形勢下,仍寄希望以權錢交易去對抗黨的紀律、以一己之力“擺平紀委”,注定都是徒勞的,結局可想而知,只能是“罪加一等”。
符冠燁在組織面前“錯上加錯”的做法可謂糊涂至極。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無論對于普通人,還是黨員干部,這句老話都很受用??刹⒎撬械娜硕加兄e就改的勇氣,有的人更是選擇了“以錯誤掩蓋錯誤”的錯誤路徑。有人犯了錯誤,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組織也早已掌握,可仍然采取銷毀證據(jù)、串供等方式對抗組織調(diào)查;有的面對組織給予的多次教育挽救機會毫不珍惜,生怕對組織講實話反而會吃虧;當然還有本案主人公符冠燁這一類,試圖用行賄紀委工作人員的方式探聽消息。
犯錯之后怎樣對待,面對組織調(diào)查如何表現(xiàn),是關乎前途命運的選擇。無數(shù)事實證明:心存僥幸,認為隱瞞欺騙就可躲避追究;自作聰明,覺得死不認賬就可以逃脫制裁;賭博冒險,認為買通一個紀檢干部就能“渡過難關”等等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折不扣的“損招”。符冠燁獲刑罪名中不僅多了一項行賄罪,而且法院認定其行為“應適當從重處罰”。
多少“好同志”,正是因為在錯誤的路上,沒能及時剎車轉向,“一條道走到黑”,才成為“階下囚”;多少違紀者,眼見到了懸崖邊還不勒馬,最終悔不當初。黨員干部都要明白,改正錯誤,不是只有犯了小錯誤、無礙以后發(fā)展的人才有的權利;錯上加錯,更不是自知“作孽多端”紀法難逃之人“背水一戰(zhàn)”的最后選擇。
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組織是最堅實的靠山。對待犯了錯誤的同志,我們黨歷來看事實、又看態(tài)度。黨員干部犯了錯誤不可怕,只要沒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組織都會給予改正的機會,幫他把病治好。
人生緊要的路,往往就那么幾步。主動交代問題、知錯就改,就能夠放下包袱,輕裝前進;欺瞞組織、對抗組織,就是錯上加錯,自然“罪加一等”。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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