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通報五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發(fā)布日期:2016-01-12 瀏覽次數(shù):4951 發(fā)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1.宣城市宣州區(qū)飛彩辦事處富山村黨總支原書記李朝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問題。李朝春在協(xié)助政府從事征地拆遷、新農村建設、征地補償款保管及發(fā)放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征地補償款共計136.5萬元,用于營利活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0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他人采取虛列和冒領的方式,騙取征遷補償款共計15.195萬元。李朝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違法所得26.245萬元予以追繳。
2.來安縣新安鎮(zhèn)林業(yè)站原站長陶星云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問題。陶星云任新安鎮(zhèn)林業(yè)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4萬元;收受他人現(xiàn)金和購物卡計45.5萬元,為他人在樹木移植補償上謀取利益;采取虛報支出等手段,侵吞樹木移植補償款12.14萬元。陶星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3.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長李傳忠收受案件當事人錢物等問題。李傳忠任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新站庭庭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以及讓與案件有關人員處理個人有關費用等共計10.86萬元。李傳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4.霍邱縣曹廟鎮(zhèn)民政會計史長錄騙領病故軍人家屬遺屬定補款問題。史長錄利用全縣開展民政優(yōu)撫對象重新申報工作之機,將自己家屬作為病故軍人家屬進行申報,騙領病故軍人家屬遺屬定補款6.62萬元;不按規(guī)定注銷領取民政遺屬定補去世人員信息,冒領遺屬定補款2.96萬元。史長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9.58萬元予以收繳,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5.銅陵縣鐘鳴鎮(zhèn)馬中村村委會原副主任姚繼華騙取遷墳款問題。姚繼華利用協(xié)助政府開展修路遷墳工作便利,采取虛報冒領的方式,虛列遷墳款8萬元報銷并貪污。案發(fā)后,姚繼華主動退繳了貪污款。姚繼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違紀款予以收繳。
(來源:安徽省紀檢監(jiān)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