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家湖閘河項目綠化養(yǎng)護(二次)成交候選人公示
發(fā)布日期:2024-06-11 瀏覽次數(shù):5303 發(fā)布人:安興發(fā)展公司
一、項目情況
安華家湖閘河項目綠化養(yǎng)護(二次)(項目編號:AHCQA-202400282)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評審,現(xiàn)將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選人:安徽海興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14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反映。
采購人:安徽安興景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機構: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與煙墩路交口高速濱湖時代廣場G1棟
項目負責人:曹工、王工、韓工
聯(lián)系電話:13856908747、18756962615、18755885114
二、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供應商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異議人不得以異議為名謀取成交或惡意異議擾亂采購工作秩序的,將報請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如公示期內無有效異議,本評審結果即為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依據(jù)。
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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